百平高层维修资金将多交3450元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张林林)《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年实施,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进行调整,首期交存标准由57.5元/平方米调整为63元/平方米(没有电梯)和92元/平方米(有电梯)。
这意味着居民1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明年所交的维修资金要比现在多3450元。
高层维修资金
涨至92元/平方米
据了解,沈阳市从2002年起按照2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取2.5%的比例交存维修资金57.5元/平方米,此标准沿用至今。其间,建设部曾于2007年出台文件,允许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当时沈阳未作调整。此次调整,是按照沈阳市住宅工程建筑安装成本(高层框剪结构住宅1600元/平方米,多层砖混结构住宅1100元/平方米,不含人工成本15%),取5%比例交存,即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92元/平方米交存;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63元/平方米交存。
一家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介绍,从安装成本来说,高层住宅要比多层高很多,因为电梯提高了安装成本。
记者从多家物业公司了解到,在启动维修资金的案例中,很多是因为电梯故障,所以高层维修资金和低层维修资金差异化是合理的。
按此计算,如果高层100平方米的房子,明年起维修资金将由5750元涨至9200元,涨了3450元;100平方米的多层由5750元涨至6300元,涨了550元。
双三分之二规定
或被“部分业主”取代
正常情况下,启动维修资金先要得到物业公司同意,需经过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因个人利益等种种原因,双三分之二很难凑齐,导致维修资金难以启动,严重损害了多数业主的利益。
此次办法规定,有两个以上业主的物业就应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为入住之前,交存后资金列入专户管理,使用后余额不足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续交。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分摊原则是“谁受益、谁分摊”,使用申报程序需经一定数量的业主同意、经区房产部门审核后方可启用资金,工程实施完成后即可结算。
办法并没有提及双三分之二,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有望取消双三分之二的硬性规定,用一定数量的业主代替三分之二的业主,至于这个数量是多少,目前尚未有明确说法。
应急启动维修资金
增加两种情况
另外,针对一些突发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项目进行维修、更新或改造,也明确界定了范围,规定可以采用应急程序,由业主委员会请专业部门认定后立即组织维修。
具体包括八种情况: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
楼体外墙面(包括屋檐、阳台)空鼓、开裂;
屋面、外墙面严重渗漏;
住宅区内的排水管线损坏,造成污水外溢;
消防、监控设施出现功能障碍;
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损坏,影响居民生活;
因不可抗力原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
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应当紧急维修的情况。
其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为新增内容。
算账
100平方米住宅维修资金收费标准
原交存标准
明年起标准
57.5元/平方米
首期交维修资金:
57.5×100=5750元
63元/平方米(没有电梯)
92元/平方米(有电梯)
多层:63×100=6300元 比原来多交550元
高层:92×100=9200元 比原来多交3450元
维修资金启动条件
原规定:需经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
新规定:需经一定数量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