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华商场“带租商铺”惹投诉
业主称交完全款收不到租金 “维华”:承租方违约退租导致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赵威)“投资商铺原以为一铺养三代,现在租金收不上来,要三代养一铺了。”
昨日,沈阳市民安女士手持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站在皇姑区维华商业广场门口一筹莫展。
市民投诉:花36万投资商铺,租金难返
安女士称,去年6月花36万余元在皇姑区维华商业广场购买一个商铺,开发商为沈阳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合同前,销售人员强调,商铺是带两年租约的,开业前,摊位业主即可得到租金,以及承租方的保证金和押金。”安女士说,租赁合同显示,维华商业广场开发商与承租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12月7日,租赁期限为2年。
但安女士没有想到,交完全款准备收取租金时,问题出现了。
从去年12月21日维华商业广场开业至今,她多次上门催要承租方的租金、保证金和押金,销售人员每次的答复是,摊位未租出去,无法向其返租金、保证金和押金。
安女士认为,维华商业广场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与宣传承诺,维华广场开发商应承担责任。近日,安女士向维华商业广场提出退铺要求,遭到对方拒绝。
记者核实:“维华”称开业前承租方违约
事实上,安女士投资商铺的遭遇并非个案,连日来,本报维权热线接到多起涉及维华商业广场摊位租金问题引发的投诉,多数业主表示,交付全款得到租赁合同后,至今未得到承租方的租金、保证金和押金。
针对业户的集体投诉,昨日,沈阳维华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皇姑分公司)总经理王婉姝回应称,开发商并未向产权业主书面承诺,百分之百能将商铺出租出去,对于商业广场内已租商铺,租金现已返给业主,对于未租出去的商铺,产权业主则无法得到租金收益。
据其介绍,受多方因素影响,商场负一层商铺租赁状况不佳,300余个商铺,目前正常营业的只有20余家,此前,负一层一共售出90个产权商铺,涉及租金问题投诉的产权业主不足50人。
维华商业广场负责招商工作的孙姓负责人表示,前期销售的商铺一部分为带租约销售,在业主购买前,这些商铺确已出租出去,但在开业前承租方违约,不再租赁商铺,导致业主无法得到租金。
王婉姝强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如果承租方违约的,商业广场不承担任何责任,至于保证金和押金的约定,则按照合同执行。
王婉姝表示,目前,市场管理方正在积极联系商家,争取尽早将商铺出租出去,将租金返给产权业主。
对此,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如果开发商提供给产权业主的租赁合同是真实的,业主收到约定租金完全依赖于承租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诚信履约和支付能力,除非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收益和租赁期限,在此情况下,如果租金难返,开发商则构成违约,业主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如果是口头承诺,因缺少证据,很难认定开发商违约。
杨继新提示称,如根据安女士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开发商如收取了承租方的保证金,则应返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