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专家教您啥样合同不能签
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农民工发放讨回的薪水
春节前夕,沈阳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把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民生问题,警方共依法为6000余名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款总额达8000余万元。
记者通过查阅这些案例时发现,其中有些案例是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签劳动合同或签订违规、违法合同,让失德老板钻了“空子”。正月初十过后,来沈的打工者将逐渐增多,如果农民工和用工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被拖欠薪水咋维权?2月8日,本报记者邀请沈阳市公安局“最美警察”获得者、农民工维权专家、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维稳办副主任李成祥,他结合自己处理过的案例,就农民工如何规避“欠薪陷阱”做了详细分析。
口头合同
付报酬“差钱”,“有苦难言”
案例:2016年10月,朝阳市农民工张爽经熟人介绍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一家酒店当厨师,双方口头约定月薪4500元。到月底发工资时,酒店老板却从他的月工资中扣除了1000元服装、伙食费。对此,双方矛盾激化,险些大打出手。张爽认为,扣除饭费事项并未在口头协议中约定,应全额发给自己的劳动报酬。老板却说,现在哪里还有白吃、白穿之理。警方介入此事后,因没有书面依据,张爽面临举证难等问题。
专家解读: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虽然简便灵活,但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往往口说无凭,难以举证。张爽因过于相信他人,图一时省事未与聘用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终“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生死合同”
遭遇维权、举证“步履维艰”
案例:2016年9月,从吉林来沈阳打工的孙明辉经亲属介绍,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家建筑公司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中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孙明辉想:“哪能那么倒霉晦气,碰上天灾人祸,小心点就是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合同上签了字。工作一个月后的一天,孙明辉在操作搅拌机时,左手不慎被卷进机器。事故发生后,孙明辉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10万多元,但是,他的左手仍落下残疾。出院后,孙明辉所在的建筑公司老板拿出了双方签订的“生死合同”称,只负担一部分医疗费,其他的费用概不负责,双方目前对簿公堂。
专家解读:一些从事建筑、挖掘开采、高空等高危作业项目的业主,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往往在其中规定“死伤概不负责”等内容的条款,或者根本不约定有关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以此作为推卸自己应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这种情况。劳动合同中“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
违法合同
讨薪“四处碰壁”
案例:2016年2月,来自吉林省通化市农村的宋某等7人应聘到沈阳市一家板材厂打工。双方签定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每月18日前发放。同时,每名应聘者须向公司交纳2000元风险抵押金。2016年5月份以后,该公司的经济效益严重下滑。为摆脱困境,公司决定,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1000元,扣除的部分用公司的产品替代。事后,这些农民工报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维稳办介入后,通过多方做工作,终于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讨回。
专家解读:一些企业在招工时,以种种理由用实物抵顶劳动者的工资,或让求职者交纳各种名目的集资款、风险金,并签订自愿交纳的协议书,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行为。《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二是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三是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延伸阅读
2016年,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维稳办通过施工前监督、工程中介入、施工后跟踪服务等方式先后受理讨薪案件84起,为辖区内农民工讨薪490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3221人。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维稳办副主任李成祥结合工作案例分析,为读者详细总结了“防欠薪”的七种应急措施。
-陷阱1违约
双方有合同,但用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故意设置陷阱,如不按时发放生活费、缩短机械使用时间、农民工被迫超期违约,再以此为借口,克扣工钱。
支招:若是用人方原因造成违约,责任不在农民工。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此条款。
-陷阱2一拖二骗三耍赖
一些欠薪者有钱不给,面对讨薪农民工,往往今天拖明天,明天拖明年。拖不过去了,就以来年承包工程诱骗,或干脆耍无赖。
支招:若未领到工钱,农民工应及时要求打欠条,通过法院确认债权,法院可依法对恶意欠薪者追究法律责任。
-陷阱3付款条件不清
在沈阳市打工的一位农民工曾签订协议: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后,支付部分费用。该项工程已过大半,他多次向用工方索要工钱,对方均称未到约定工程量。
支招: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数额应具体化。
-陷阱4空口说白话
招工就凭一张嘴,开工前对农民工的要求口头答应得干脆,工程结束后却不认账。
支招:农民工若能证明对方确实有过口头承诺,其承诺具有法律效应。建议在与用工方口头协商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陷阱5用工方突然“蒸发”
目前在沈阳市打工者大部分由工头带领,用工方平时只给农民工发生活费。如果工程结束后,工头携工程款突然失踪,农民工往往追债无门。
支招:建议做工前,先了解包工头的基本身份情况、所挂靠建筑单位及业主的情况,并及时催要工钱。一旦发生卷款潜逃,应及时报警。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李欣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