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第11综合督查组反馈辽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第11综合督查组
反馈辽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9月13日至22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一综合督查组完成了对辽宁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10天里,督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督查了沈阳、鞍山、盘锦、辽阳、阜新和铁岭6市,对10个县(市、区)、30家企业进行随机督查。
9月22日,督查组将督查意见与辽宁省政府进行了交流反馈。督查组充分肯定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认为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国率先实行省、市、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共同担任安委会主任的“双主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力亲为,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周密筹划、精心组织,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落实,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1-8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4%和22.9%,今年以来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同时,督查组也指出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督查组建议,辽宁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责任,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真正深下去、严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辽宁省政府表示,督查组的到来对于全省更好地贯彻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省将借督查工作成果推动安全发展,认真查摆问题,积极对照整改,举一反三,把安全生产红线真正贯穿和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和爱护。
辽宁省政府表示认真贯彻落实好督查组反馈意见。
第一,立即部署整改任务。对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逐条分解、拉条挂帐,立说立行、真抓真改,切实把督查组的意见要求扎扎实实地贯彻到位,把责任真真正正地落实到位,把问题不折不扣地整改到位。第二,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对照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整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落责”、“明责”、“知责”、“履责”、“问责”,形成完善的整改机制和工作合力。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不讲条件立即整改;对于暂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时限,按期完成整改;对于整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问责,从重处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整改期间,省安委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将向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汇报,并向全省通报。第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以此次督查为契机、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督查与严肃问责相结合、执法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领域、全流程、全天候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