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前绿地消失开发商退房还得赔利息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白爽报道 贷款买了套90多万元的房子,入住时才发现,实际情况和开发商宣传的完全不符:一楼的窗前本应该是一片开阔的绿地,现在却成了地下车库出口和两个排污烟囱!
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违约,应退还房款和业主支付的房贷利息等费用。
2011年5月,54岁的王先生到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一个售楼中心选购房屋,售楼员向他展示了小区的宣传册、沙盘模型,并推荐了45号楼113室房屋。售楼员介绍,该套房朝向好、光线好,客厅和主卧前面全部是开阔的绿地,虽然是一楼,但是“没有任何遮挡、环境非常好”。
虽然认为该套房价格并不便宜,但经过售楼员积极推荐,又保证了视野、采光和绿地,王先生最终决定购买。他于2011年7月认购了这套房子,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该房屋建筑面积180.62平方米,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5010元,房屋总价为904962元,付款方式为商业贷款,即首付324962元,余款为商业贷款。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按时交付了购房款。
但在2013年10月份要入住时,王先生才发现,自家房屋的前面根本不是开阔的绿地,而是一个大的地下车库出口,有4米多高。还有两个排污烟囱,挡在他家客厅及主卧窗前,距离窗台只有5米。“这严重破坏了环境,挡光、挡视线,还破坏了风水。”恼火的王先生找到开发商,坚决要求退房,但开发商却将此事一拖再拖,不给解决。
王先生认为,开发商当初用虚假宣传欺骗了他,不仅在经济上给他造成了损失,而且对他的身心也都造成了伤害。他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要求退房,并索赔相关损失。
开发商辩称,客观上在其认购房屋南侧有地下车位的出入口,但该出入口的高度以及距离原告所认购的房屋的间距并不存在挡光等问题。此外,原告邻居自行搭建了西侧阳台,造成占用了所谓原告区域内的绿地,但该搭建行为并非开发商所为。如发生侵权,也应当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为此,开发商拒绝退房。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开发商向原告提供的宣传资料以及制作的沙盘模型均能证明原告所购房屋客厅和主卧窗前为开阔绿地,并未设置地下车库出口及通风口,且被告在庭审中对此也表示认可。
故被告在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绿地建成地下车库出口及通风口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且根据现有情况,被告不能将车库出口及通风口拆除恢复成绿地,被告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房主王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房款及支付房贷利息、返还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用,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