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绿鬣蜥、球蟒获刑11年

25.01.2016  12:23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汤洋)因买卖绿鬣蜥、球蟒,唐某和江某分别获刑十一年和八年。

  这些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两男子因买卖绿鬣蜥、球蟒被抓

  2015年4月,唐某以1620元的价格卖给江某9条绿鬣蜥,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江某20条球蟒。

  4月25日,江某在沈阳市浑南区音乐学院南校区门口欲向他人出售5只球蟒时被抓获,其身上及住处查获蟒21条、蜥蜴2条、黑白蜥蜴1条。

  第二天,公安机关将唐某抓捕归案,并于其住处查获蟒52条、鳄鱼2条。

  经沈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被查获的球蟒、蟒、绿鬣蜥、黑白泰伽巨蜥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球蟒为外来物种,与我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蟒为同科同属物种,蟒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暹罗鳄鱼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0)附录Ⅰ物种。

  案发后,这些动物已由公安机关转交沈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两人分别获刑

  2015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江某和唐某均表示,在被抓之前,并不知道这些野生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江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江某、唐某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江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唐某,查证属实,属于立功,且为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江某、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均较好,酌情对其均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唐某一审被认定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江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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