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存者可用父母子女公积金贷款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今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了。
昨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22条房产新政”中内容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其中提出主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时可以申请以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并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主借款人可与父母子女互用公积金贷款
前不久,沈阳市出台了“22条房产新政”,其中涵盖公积金、契税、租房补贴等多个方面的优惠政策。昨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新政研究制定了相应的细则(试行)并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中提出,主借款人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主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此次政策最大的亮点就是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实施细则明确,此类情况的职工在购房时可以申请以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并用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实行“认贷不认房”
按照“22条房产新政”的要求,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70万元;三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90万元。
此外,“认贷不认房”政策继续执行,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
率先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的个体户缴存公积金
省、市两级政府都多次提出,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体系。
目前,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探索农民工、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办法,在规避资金风险的前提下,率先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高校、中职毕业生单方最高可贷款60万元
沈阳市的公积金贷款还将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
此外,还取消楼盘未封顶公积金贷款限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民营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或纳入劳动合同
实施细则还提出,加大城镇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支持职工购房的保障性制度,但很多民营企业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部分职工也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优惠。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制定《关于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从制度层面解决民营企业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同时,利用政府大数据平台建立民营企业扩面目标数据库,有的放矢地推进建制。
公积金贷款可买两套其中一套最低首付3成
在“22条房产新政”中,提到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在此之前,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须将此前贷款还清。对于这条政策,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细化。同一家庭的夫妻双方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凭户口簿、商品房备案合同等要件,可以同时申请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购买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而另一套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