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车船税时如何认定专用作业车?
06.03.2015 13:3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6.03.2015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