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长的监管责任如何落实?
环境监管网格和网格长都已经明确,网格长的环境监管责任如何落到实处?笔者建议,网格长应从以下几方面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第一,提高网格长的认识,使其意识到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就是依法尽责。《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网格长,守土有责,必须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后,要制订并落实环境监管方案。各地将所辖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后,要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建立市、县、乡镇、村4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明确层级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环境监管格局。
建立网格化的目的就是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有效维护环境安全,着力推进当地环境质量改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配备基层环境监管人员,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各地将所辖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后,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聚集区管委会配备环境监管人员,承担环境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没有基层环境监管人员,将无法实行网格化管理。在这方面,各省市应作出相应要求,强化执法能力保障。例如,安徽省就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制工作机制,根据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和工作需要,足额配备市、县环境监察人员,乡镇(街道)及工业聚集区也要配备环境监管人员”,“加大监管执法装备投入,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分别要在2016年底前、2017年底前全面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健全环境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第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建立环境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环境执法监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研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环境监管问题;通报各成员单位在环境监管中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考核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运行等。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环境执法监管中应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环保部门定期通报环境监管网格运行情况、环境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相关部门要向监察、公安、环保部门通报全市环境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建设规划许可、企业注册登记、土地审批、水利许可等情况。
建立联动协作制度。加强公安、法院、检察院、环保部门的衔接配合,及时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改、住建、经信、安监、规划、水利、国土等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向市、县政府通报。
第五,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考核奖惩。根据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尤其是网格长要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组织对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绩效实施考核。考核指标包括落实人员、明确任务、保障措施等体系建设指标和环境质量、环境违法率、信访数量等监管成效指标,分类考核主管领导、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对网格监管成效好的予以奖励,对网格监管成效差的予以批评,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环保目标综合考评成绩。要依法依纪追究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保工作滞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