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严打App、网盘、微博、微信侵权盗版

02.08.2016  09:07

  8月1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畴。

  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畴。我省将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打击网上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科技成果转让转化可获重奖

  《意见》要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省内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和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由研发团队自行在省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

  加强佟二堡等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意见》提出,我省将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信息平台,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同时,将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加强西柳服装、佟二堡皮装、葫芦岛泳装等大型专业化市场以及“出口时代网”综合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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