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 遇欺诈咋维权
12.11.2015 17:17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案例 商家低价出售“非卖品”
2015年4月15日,刘某花10元购买了两份卫宝促销装产品。购买后打开商品包装发现商品背面贴有标签,揭下标签,商品标注为“非卖品”。刘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遮盖“非卖品”字样的商品,对刘某的购买行为造成误导,应认定为欺诈。法院判决商家赔偿500元。
★解释 小额商品可索赔500元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12.11.2015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