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3.09.2016  01:38

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逐渐成为社会媒体关注焦点。目前,食品经营线下和线上交易的现象普遍存在,网络食品经营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且具有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使监管难度增大。在此背景下,为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省局出台了《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把关。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省局负责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申请网络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提交相应材料,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督导落实及档案备存工作。《意见》还对线上线下同时经营、仅线上经营、从事网络订餐经营等情形的许可审查方法做了明确规定。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意见》着重指出要督促网络主体落实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落实备案义务,并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对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如实宣传,并保证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有特定的贮存、运输要求的食品安全。

意见》要求监管部门要要明晰管辖职责,明确调查处理职权,并开展责任约谈。对按照规定程序在网络购买的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时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意见》还指出要重点查处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备案、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法定职责的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假劣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篡改生产日期的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