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购买到假货在沈就能起诉维权
市民买到过期香肠,应该如何维权?在网站商城上买到假货,又该如何维权……3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公布了六起消费者维权案件,以案说法,教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1:网购皮包为假货所在地便可起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去年消费者维权案中,传统的因商品质量维权类案件减少,商品标识不合格或有瑕疵的维权案件大幅增加,电视购物或网络购物的维权案件也有所增加。
小李通过互联网在某知名网上商城购买了一款名牌皮包。货邮到后,小李发现这款名牌皮包竟是高仿的假冒产品。在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小李准备向法院提出诉讼,可又不知道应该到何地法院去起诉?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维权时可以在自己的所在地起诉,有效解决了网络购物的维权成本问题,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之,其增加了售假者的诉讼成本,间接地起到了遏制售假行为发生的作用。
案例2:售卖过期香肠超市判赔千元
刘女士到铁西一大型超市购物,结果发现购买的香肠已过了保质期。她要求超市退货并赔偿损失,可超市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刘女士起诉后,法院依法判令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刘女士1000元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刘女士所购买的商品价值较小,若适用十倍赔偿,消费者得到的赔偿显然难以弥补时间财力等成本,所以《食品安全法》在立法时对最低赔偿额进行保底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