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养老院摔倒数月后死亡获赔1.7万

29.03.2015  11:13
老人养老院摔倒数月后死亡获赔1.7万。 -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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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养老院摔倒数月后死亡获赔1.7万。

  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头部受伤,出院几个月后病情恶化致死亡,因老人入住的养老院为其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2.4万元,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回应;老人属于因病摔倒,故拒赔。家属无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二审经调解,保险公司赔付1.7万元。

  养老院摔倒老人数月后死亡

  李德老人生前入住市内一家养老院,这家养老院为入住的45名老年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集体险。

  2013年10月31日早上7点,李德老人散步后突然摔倒并昏迷,随后老人被送到医院治疗。老人因伤势过重,住院期间一直意识模糊,2013年11月27日,老人在病情基本稳定后出院回家休养,去年3月22日因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购意外险保险公司拒赔赔付

  老人的老伴田大娘准备好了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却拒赔。

  去年9月份,田大娘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请求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理赔24000元。

  一审因证据不足上诉被驳回

  田大娘一方认为:从检查结果来看,李德老人的伤情完全是意外摔伤导致的外伤。李德老人受伤到死亡,完全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大娘因未提供证明李德老人属于意外摔倒的证据予以佐证,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证据不足。去年1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田大娘的起诉。

  经调解保险公司赔偿1.7万元

  田大娘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中,养老院为田大娘一方开出了书面证明,证明本次事故是早晨散步时意外摔倒。主治医生也出具证明,证明李德老人因意外摔倒后脑部受伤,住院后神志不清,记载在病历上的主诉是其子女主观陈述,并非李德老人自述。

  近日,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田大娘17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律师说法

  出意外一定要根据病人陈述记载

  王金海律师说,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仅对意外伤害进行理赔。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是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二是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三是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

  因此,如果老年人有保险,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医生一定要根据病人的主观陈述进行记载,如果病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就按实际情况进行记载,不能听信家属的主观猜测对病人的病情进行记录,否则会遇到保险理赔难等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