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吵闹养老院喂药成被告

17.05.2016  13:35

  虽经家属同意但在没有医嘱情况下给喂处方药担责20%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85岁的孙大娘在养老院不睡觉吵闹,养老院征求其家人同意后,给其服用了两天第二类精神药品阿普唑仑。

  孙大娘服药后摔伤额头,后来两次住院治疗,在四个月后死亡。

  昨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养老院对孙大娘摔伤治疗及死亡后果担责20%,赔偿孙大娘家人各项损失1.7万余元。

  85岁老太晚上睡不着觉

  养老院给她服用精神药品

  2014年10月9日,85岁的孙大娘被儿子送到沈阳市于洪区一家养老院。孙大娘入院时能够自行活动,她在养老院的护理类型为自理,没有专人对其进行护理。

  18日,因为孙大娘晚上睡不着觉,吵闹影响其他老人休息,养老院在征得孙大娘儿媳的同意后,给孙大娘服用了一片安眠类药物阿普唑仑,第二天晚上,养老院又给孙大娘吃了两片。

  20日早上4点多,孙大娘在养老院里摔倒,摔伤左额头。25日,孙大娘病情加重,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肺炎、缺血性心脏病、缺血性脑血管病等,之后医嘱转往上级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呼吸衰竭、肺炎、脑梗塞等。11月17日,孙大娘出院回家休养。

  12月3日,孙大娘休克,再次被送医,经诊断为缺血性脑血管病、心肌缺血、肾功能不全等,一周后出院。

  老太四个月后死亡

  六子女起诉养老院

  2015年1月,孙大娘的六名子女将养老院起诉到法院。

  子女们称,养老院在没有征得孙大娘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恶意让其服用处方镇静药阿普唑仑,导致其服药后头晕昏迷倒地摔伤。养老院没有及时护理治疗,导致孙大娘并发多种病症。

  2月17日,孙大娘在诉讼过程中死亡。

  养老院称,他们是在孙大娘家属的同意并许可下,让其服用了阿普唑仑。孙大娘摔伤后,他们也是在征求孙大娘家属的意见后,为老人打点滴,进行消炎处理。

  他们与孙大娘家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只提供护理服务,没有治疗或者其他护理治疗的义务。而且,孙大娘入住养老院时体检表上有脑血栓病史,还有陈旧性肺炎。孙大娘第一次住院是治疗其他老年病,第二次是治疗营养不良。孙大娘摔伤与他们无关,死亡的结果也与他们无关。

  案件审理过程中,养老院还对孙大娘的六名子女进行反诉。

  经查,养老院给孙大娘服用的阿普唑仑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处方药,主要用于焦虑、紧张、激动,也可用于催眠或焦虑的辅助用药,也可作为抗恐惧药,并能缓解急性酒精戒断症状。依据相关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计量销售。

  法院认定养老院存在过错

  判担责20%赔偿1.7万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孙大娘与养老院签订入住合同,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养老院应为孙大娘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及安全保障。

  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养老院为孙大娘服用非孙大娘自带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阿普唑仑,虽然经孙大娘家属同意,但并没有执业医师的医嘱,存在明显的过错。

  孙大娘在服用阿普唑仑2天后,在凌晨4点左右摔倒,因未经专门鉴定机构做出专业的鉴定意见,不排除因其年迈行动不方便,且凌晨天色尚暗不慎摔伤;不排除是因某些疾病引发摔伤;但也不能绝对排除是因为其服用药物后,产生药效或部分副作用导致其摔伤。

  在孙大娘摔伤后,养老院对其进行了积极的抗炎治疗,且孙大娘家属在前往探望时并未将其送往医院医治。孙大娘病重后,养老院积极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孙大娘也是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后去世的。

  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况,酌定养老院对孙大娘摔伤治疗以及死亡的后果承担20%的责任。

  昨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养老院一次性赔偿孙大娘的六名子女各项费用共计17173.07元;并返还养老生活费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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