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79岁老人游泳时突然身亡 游泳馆赔偿18万余元

15.11.2015  14:35

   是溺水还是疾病突发?

   法院判决:游泳馆赔偿18万余元

  年近八旬的老人前往游泳馆游泳时身亡。虽然病例认定为溺水身亡,因家属不同意尸检,游泳馆和保险公司怀疑老人是因病身亡。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老人子女将游泳馆、保险公司起诉到皇姑区人民法院。

   79岁老人游泳身亡

  79岁的李大娘前往南风游泳馆游泳,不久子女便接到电话说李大娘出事了,被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三名子女立即前往医院,但母亲已经死亡。沈阳急救中心当日病例确认李大娘死亡原因为溺水。三名子女与游泳馆协商未果后,将其主管单位辽宁南风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起诉到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南风俱乐部拿出监控录像,证明已尽了救护义务,俱乐部急救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刻将老人捞起并做了人工心肺功能复苏术,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南风俱乐部称,李大娘是在戏水池里发生的事故,水深只有1.2米。李大娘并不是在游泳池死亡的,而是在医院里才没有生命迹象。

    体检报告证明老人无疾病

  李大娘子女则拿出老人所在单位头一年的体检结果,证明老人无心脏、脑血管、高血压等疾病,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可以游泳。

  关于南风俱乐部及保险公司提出的老人系因自身疾病死亡的辩称,因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老人并非为溺水死亡,且南风俱乐部未能提供老人溺水时所在泳池的监控录像,所以对该项辩称,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赔偿18万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南风俱乐部虽配备了救生员,实行了紧急救生,但无医务人员到场进行必要的救治,其应对老人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超出保险范围的由南风俱乐部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赔偿18万余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实习生 欧阳思雨 翟航仪

密织精细管理网 推进环境美秩序优
  专家把脉 部门联动 群众参与   8月2新浪辽宁
220千伏盛京—滂江电缆线路工程实现盾构隧道全线贯通
  9月1日,位于大东区地坛街与善邻路交会处,新浪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