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高息诈骗4700余万元 遭遇“恶霸”债主
被逼写亿元欠条,继续行骗3000余万,总计诈骗4700余万,被判无期。
秦老太今年77岁,她早年从营口市第三粮库退休。从2008年开始,她以做粮食生意急需资金为由,高息借款;给她介绍生意的都是50多岁的退休大爷大妈。
2009年,秦老太的诈骗行为被债主王某识破,王某由此发现了商机——逼迫秦老太签了两张亿元欠条后,指使秦老太用其伪造的多份证实材料、情况说明、还款计划等继续在外行骗。
至2012年,秦老太共诈骗4700余万元,其中的3000余万元都给了王某。
2013年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秦老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
秦老太1938年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是营口市第三粮库的退休职工。
2008年,秦老太已经70岁了,这一年,她开始以自己要做粮食生意急需资金为由,高息借款。
除了自己进行宣传外,秦老太还有一帮老伙伴——年龄最小的是55岁的张某,营口变压器厂的退休职工;年龄最大的是63岁的杨某,是营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站前分局退休职工,这些老伙伴们都只有初中文化。
在秦老太自己和伙伴们的宣传下,本人无任何生意经营、无资金偿还能力的秦老太“事业”一片飘红。
秦老太一般都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金和利息的手段,吸引了很多的“投资者”。
他逼老太签亿元欠条
直到2009年,秦老太遇到了王某。
王某比秦老太小20岁,具有大专文化,在借钱给了秦老太后,他很快识破了骗局。
不过,他并没有报案,而是和同伙开始用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不断向秦老太索要远超过约定利息的欠款,甚至逼迫秦老太为其和同伙各出具了高达一亿余元的借据。
眼见着秦老太没有了偿还能力,“有文化”的王某从2009年5月份起陆续伪造了十几份营口市第三粮库、广州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的证实材料、情况说明,甚至还有这些公司的还款计划;然后王某指使秦老太用这些虚假的材料继续行骗。
2012年4月,秦老太案发。
至案发前,秦老太集资诈骗金额总计达人民币4731万9000元,受害人达100人;至今尚有人民币396万余元未能返还。
这些钱中,秦老太除将一小部分诈骗款项用于偿还部分借款人的利息,用于拖延还款时间外,仅交给王某和同伙的诈骗款就达人民币3000余万元;剩余的被秦老太自己挥霍。
集资诈骗罪判无期徒刑
2013年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秦老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人等分别因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
王某和其同伙等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王某写的文字材料进行重新鉴定,结论与以前鉴定意见一致,秦老太和其他证人的证言也与王某、同伙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相吻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其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获取非法利益,威逼、指使秦老太实施集资诈骗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张某、杨某等非法向社会公开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亦应依法予以惩处。
记者获悉,辽沈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王某等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