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骂侮辱幼儿拟罚三千或开除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经淼报道 如幼儿园有损害儿童身体健康行为,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儿童人身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将责令暂停办园,处3万元罚款。
如教师存在打骂、侮辱、虐待儿童行为,直接责任人处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建议所在幼儿园予以开除,并由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提到上述内容。
草案规定,幼儿园将实行年检制度。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并公示结果,年检通过,才能接受儿童入园。年检不合格并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具有办园资格。幼儿园按质定级、分类管理,定级公示。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夜间住宿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公办园收费政府定价。其他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按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等情况进行督导,并公布结果。
如果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中收受贿赂、弄虚作假,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将被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幼儿园
聘用抑郁症等不合格工作人员幼儿园罚1万主管受处分
草案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有符合规定的园长、教师、保育、卫生保健、保安等人员,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等,需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按照规定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幼儿园不得聘用传染病病人、抑郁
症等心理疾病、其他不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人员。如果违反规定聘用人员,幼儿园将可能被处以1万元罚款,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给孩子留作业办兴趣班搞盈利活动幼儿园罚1万或降级
全日制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3小时。4项行为在草案中被明确禁止:1.入园考试或者变相考试; 2.小学化教育,留家庭作业,要求家长买教材、教学辅导材料;3.举办以超长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4.组织儿童参加盈利性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违反上述规定之一,幼儿园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降低评估等级,处1万元罚款。
园舍、玩具不安全等有损儿童身心健康情节严重的停园
草案规定,如果幼儿园存在“园舍、设施和玩教具等不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损害儿童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儿童安全”、“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食品、饮用水”、“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发生儿童人身安全事故”、“其他有损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之一,幼儿园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责令暂停办园,处3万元罚款。
未经家长事前同意给幼儿喂药幼儿园降级罚1万
草案规定,未经家长事前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儿童喂服任何药品。但儿童突发疾病且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经园长批准,可由保健医按处方喂药,并及时告知家长。
如违反规定,给儿童喂服药品,幼儿园将面临责令改正、降低等级、1万元罚款等处分。
针对老师
打骂恐吓儿童讲暴力恐怖故事拟罚3000元严重的撤销教师资格
在对保育和教育人员提出的要求里,草案提出5项禁止内容:
1.打骂、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儿童,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此类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2.向儿童宣讲有恐怖、暴力、迷信等内容的故事。
3.播放不适宜儿童观看的影像作品。
4.向家长索取财物或者要求提供其他便利,随意扣留、没收儿童物品。
5.其他侵犯儿童人身权利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在法律责任方面,如幼儿园教职工违反上述条款之一,将警告直接责任人,处3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建议所在幼儿园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撤销其教师资格。
这意味着,涉事教师在再次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也无法在其他幼儿园获得教师岗位。另外,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