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拆废弃电路板犯污染环境罪

13.02.2017  13:36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开废品收购站的苗某和宋某为他们的无知付出了代价。

  他们雇人非法收购废弃的印刷电路板,并在废品收购站进行拆解、粉碎等,并不知道废弃的印刷电路板属危险废物。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宋某和苗某因非法处置46.5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获刑。这也是沈阳首例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例。

  收购站拆解废弃印刷电路板

  沈阳男子宋某和苗某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但该废品收购站没有任何经营资质。

  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11日间,二人在废品收购站内,雇佣孟某、周某等人,非法收集、贮存废弃的印刷电路板,并用电钻、粉碎机等设备进行分拣、拆解、粉碎等加工处置,再将处置后的印刷电路板碎片分类装袋,贮存在收购站的空地上,以及运到沈阳市于洪区红旗台丁香物流园内待销售。

  5月10日,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监察人员发现苗某、宋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正在处置废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院内地面、厂棚内、库房内堆存大量待拆解印刷电路板、已粉碎并拆解的印刷电路板及从废印刷电路板上拆卸下的电路元器件。厂棚内工人正进行废弃印刷电路板的拆解工作,厂院内配有粉碎机,无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当晚,该收购站将部分已拆解并粉碎的废弃印刷电路板转移外运。

  废弃印刷电路板属危险废物

  5月11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该废品收购站依法查获,并将二人拉运到丁香物流园内待销售的印刷电路板碎料依法扣押。经检验,该部分印刷电路板碎料共计42吨。

  5月19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又将二人放置在废品收购站内加工处置后的印刷电路板碎料、拆解电容、拆解铝件进行查封并扣押。经检验,该部分印刷电路板碎料、拆解铝件、拆解电容重量为4.5吨。

  2016年6月,宋某和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人供述,他们合伙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没有营业执照及任何环保手续,主要经营收购废旧印刷电路板的原件,进行拆解、分拣、粉碎、分装、销售,工艺流程为对废旧电路板进行分拣,小块直接装袋,对有铝件、铁件、塑料件的印刷电路板进行拆解后分类装袋,对大块的进行粉碎、拆解后装袋。在案发前,该废品收购站已经对外出售部分印刷电路板。

  经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认定,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弃的印刷电路板属危险废物,经调查,判定查获的废弃印刷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

  收购站俩老板污染环境获刑

  2016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经查,宋某和苗某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共计46.5吨。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宋某、苗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二人都是初犯,并能主动预缴罚金,量刑时均予以考虑。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宋某和苗某一审均被判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据了解,这是沈阳首例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例。

  -以案说法

  铅、汞、砷、铊等重金属

  超标排放即入刑

  2016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新增4种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情形:含镍、铜、锌、银、钒、锰、钴7种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重点污染物的;违法减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支出100万元以上的情形;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情形。

  细化了14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排放、处置、倾倒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10倍以上即入刑的重金属污染物有7种:镍、铜、锌、银、钒、锰、钴;排放、处置、倾倒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3倍以上即入刑的重金属污染物有7种:铅、汞、镉、铬、砷、铊、锑。

   新增3类环境污染方面的犯罪主体:

  1.环评机构。环评机构及其人员虚假提供环评文件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出具的环评文件严重失实的,将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有助于打击环评造假行为。

  2.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单位或个人。加强了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打击。

  3.危险废物提供者。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且严重污染环境的,该提供者以共同犯罪处罚,加强了对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打击。据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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