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老板骗750多万获刑
本报讯 刘欢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闫尚报道 被“80后”女老板集资诈骗后,市民石某与邢某当着女老板家人的面报警了。
女老板得知后,不仅没有逃跑,还与石某二人相约在高速公路休息站见面,继续忽悠二人:“我还想承接工程,挣钱还给大家。”
这次,石某二人没有被她的花言巧语蒙蔽,而是将车开到了派出所门前。近期,法院作出判决:女老板马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1982年出生的马某大学毕业后成为沈阳某装修公司的法人代表。由于工作的关系,马某身边接触的朋友大都是做生意的,他们之间讨论的也都是围绕着投资、承包工程等大事。
从2013年7月起,马某一改往日的打法,开始借钱了。但她称自己并不是缺钱:“是在揽工程,会给你们高额的利息回报。”
2013年7月8日,马某成功说服了“好友”邢某,骗取了邢某5万元。到2014年7月12日,马某又先后8次共骗取邢某550万元。
在2014年5月期间,马某又以“做医疗器械工程有高额回报”为由,骗取市民石某70万。
邢某从一开始借给马某5万元后,就得知马某曾以相同的借口向多人借钱,便对马某产生怀疑。
2014年7月15日,邢某和石某一起来到马某家,寻找马某未果,当着马某家人的面拨打了110报警。
7月30日下午,邢某二人在公安机关时,马某主动给邢某发来了微信。“警察让我们告诉姓马的回沈阳,让她在回来的路上在服务区下车,跟我们见面。”
当晚11时许,邢某二人见到了刚刚从大客上下来的马某。随后,马某上了邢某二人的车,称自己要赶回锦州:“我还会揽工程的,一定会挣钱还给大家。”
邢某二人这次没有听信马某,直接把车开到了派出所门前。见到警察,马某没有反抗,被带下了车。
近期,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经调查,马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以各种理由诈骗多人750余万元,案发前已实际返款430余万元,尚有320多万元未返还被害人。
法院作出判决:马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