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地铁口摔亡地铁方担责30%
80岁的何勇(化名)老汉平时没事儿就喜欢遛弯、串门,不过2014年3月25日下午,他出门之后就再没能回家。
去孩子家的路上,在地铁出口下楼梯时,老爷子摔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认为未能及时施救,今年年初家属将地铁方告上法院。昨日记者获悉,这起沈城首例地铁死亡赔偿案一审,地铁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老汉地铁口摔倒,没人敢扶!“警察同志,我在沈阳市中街地铁商业城这个口,这里有个老人摔到了,没人敢扶啊!”2014年3月25日晚6时许,一个报警电话打进了110指挥中心。
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地铁一号线治安派出所接警后立刻赶到现场对老人进行救助,并根据老人携带的手机联系上了家属;120将老人送往医院急救。
经诊断,老爷子重度颅脑损伤,第二天就因抢救无效去世了。“老爷子身体特别硬实,平时没病没灾的,那天接到电话我还以为是骗子呢。他平时一天天的就是愿意遛弯、串门。那天出门的时候和我母亲说是要去我家,没想到就出事了。我老母亲今年也80多了,老爷子出事之后一直都没敢告诉她。”老人的孩子小何表示。
一审判决担责30%赔6万元!
认为老人摔到是地铁方没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危险预防义务,造成了老人滑倒后死亡,今年年初,老人的家属将地铁方告上法庭。
这也是沈阳市首例地铁死亡赔偿纠纷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何老汉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摔倒是时段和地点并无其他人摔倒,可见其摔倒的主要原因是自身造成的。但地铁方作为车站的管理者未能在第一时间达到现场,并进行及时的救助具有过错。
法院因此酌定地铁方对老人的家人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今年6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地铁方赔偿老人家人6万余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