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伤人案伤者索赔154万余元
央广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记者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7月23号,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故,32岁的女游客赵女士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赵女士受伤。此事一度引发全国媒体的持续关注和讨论。
近日,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再次成为舆论焦点。被咬女子赵女士昨天(22号)向媒体表示,已经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起诉到北京市延庆区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4万多元。此外,家属和代理律师还向法院提交申请,希望由非延庆区法院审理此案。
赵女士的父亲向记者证实,昨天下午已将动物园起诉至法院:“案子已经正式向延庆区法院递交了诉讼状,正式立案了。”
在起诉书中,赵女士及家属共向动物园方面提出了150多万的赔偿,其中包括其已故母亲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以及赵女士后续的医疗整形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赵女士的代理律师杨振忠表示:“赵女士当时下车本身有一定的过错,适当地减轻了园方的过错,但不等于说园方没有过错,而且园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是依据这个来计算索赔的数额。”
动物园方面的相关负责人曹志杰透露,之前动物园方面和赵女士的家属有过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主要是双方对责任的划分,以及赔偿的数额差距较大,“双方对这方面的认识差别太大,没有谈拢,但我们也表态,愿意从人道的角度,予以一定的补偿,10%或者15%都可以,但数额都没有定下来。”
赵女士起诉认为,动物园的“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本身缺陷很大,是造成自己遇袭并重伤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其母周女士死亡的主要原因。此外,动物园的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是造成这次惨剧发生的直接原因。杨振忠律师认为:“《旅游法》第42条规定的很清楚,旅游景区开放应具有下列条件,要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条件。八达岭动物园作为国家3A级景区,自驾游这种游园模式,没有经过安全风险评估,不满足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园方要承担违法经营的责任。”
我国2013年10月1日颁布施行的《旅游法》有这样的规定,景区开放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赵女士父亲称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和动物园要求提供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但至今未能看到相关文件,“目前为止,我们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料当中,没有看到风险评估报告,园方也没有拿出能够证明已经进行过风险评估的报告出来,没有证据,我们就认为是违法经营。”
根据赵女士及代理律师的说法,动物园方面应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动物园方面的相关负责人曹志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动物园方面没有责任,而且透露他们有相关安全生产评估,“这我们肯定是有的,经过申请并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比如物价部门,包括行业主管部门都涉及到。”
之前,延庆区政府调查认定,这起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称动物园方面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女士签订了相关协议,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赵女士随后向媒体出示了事情发生前后的完整监控视频。现场视频显示,事发20余分钟后,两名伤者才被抬上救援车。赵女士向媒体表示,救援人员下车时也面临着危险,没人敢下车。此外,看完视频后赵女士才知道自己是被一张破军被包裹着抬上面包车,“连担架都没有”。
赵女士的父亲称,不认可当地政府的调查结论,并认为延庆区政府存在刻意隐瞒基本事实的嫌疑。提起诉讼的同时还向法院申请了指定管辖权,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我们担心延庆区政府有地方保护倾向。我们想要调查结论依据,但申请信息公开,很多重要信息,延庆区政府没有向我们家属提供。”
最终,赵女士及家属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双方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