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340万拒不支付获刑
26.07.2015 11:52
本文来源: Syd.Com.Cn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郑孝然)欠钱不还的“老赖”可不仅仅是记录不良信誉、张榜公示这么简单,而是可能面临牢狱后果。
沈阳市浑南区法院近日公布典型案例,在多次告知其需要履行法定义务未果后,“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借贷涉及340万元及利息
刘某居住在沈阳市沈北新区,2014年6月4日,法院受理了刘某与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作出判决,判决刘某给付借款人民币340万元及利息。但民事判决下达后,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此后,司法机关履行法定程序,多次向其告知需要履行法院判决,但其未予理会,且在其银行账户有大额资金周转的情况下,以该资金需要投入生产为由拒不支付欠款。
2014年7月2日,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在沈北新区一工厂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刘某归案后已结清欠款,至此时,刘某除了需要支付340万借款本金外,还需要支付利息、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罚息、诉讼费、保全费、谅解赔偿金等150万元,共计人民币490万元。
借款人收到欠款后,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并希望不再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近日发布判决: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其有其他犯罪前科,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介绍,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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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01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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