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职业年金十大问:可按月领或买商业养老险

28.07.2017  12:51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退休后,工作人员可以选择按月领取,也可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契约领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部分。

  问题1:职业年金适用单位和范围?

  答: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问题2: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家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问题3:职业年金基金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职业年金包括至少四部分,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问题4:职业年金基金如何管理?

  答: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问题5:各部分缴费如何纳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答: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问题6: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运营有哪些规定?

  答: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其他情况下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另行制定。

  问题7:如何领取职业年金?是否可以继承?

  答:三种情况可以领取职业年金。没有达到本报此文第7个到第9个问题中提及情况,视为没有达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一种情况是,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问题8:出国(境)定居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答: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问题9: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问题10:职业年金基金如何管理?

  答:职业年金基金实行省、市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因执行本办法发生争议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请仲裁或者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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