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福利企业,支付给安置的残疾职工可加计扣除的工资是否含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29.04.2016 10:3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加计扣除基数应不包含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费等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但包含残疾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9.04.2016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