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面二孩”政策落地
焦点一 婚假:是否只剩3天?
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条款。由于这条规定涉及面广,引发公众议论。
在北京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小王打算明年与男友领证结婚,她说:“法律把晚婚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删除了,是不是我明年结婚的话就没几天婚假了? ”
据记者了解,现在人们结婚享受的假期,一是3天法定假期,此外就是来自现行计生法中有关延长婚假的条款。例如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今后人们可享受的婚假只剩下3天?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认为,现在作此判断为时过早。计生法修改后,还需要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那时候才会涉及具体的婚假、生育假问题,这需要一个过程。
焦点二 社会抚养费:放开二孩为何还要收?
现行计生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此规定被保留。
“二孩都全面放开了,怎么还保留‘超生罚款’? ”不少网友提出疑问。
“修法继续保留社会抚养费在预料之中,也可以理解。因为二孩放开之后可能有人违规生育三孩、四孩等,社会抚养费就是针对这些人群征收的。 ”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吴有水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区别很大,这也给基层的实际运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吴有水表示,修改决定中提出,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以法律形式明确计划生育法执行过程中有利于相对人原则,这是一大进步。 ”
焦点三 避孕节育:是否以后能自己做主?
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计生法的决定,计生法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
同时,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删去“实施假节育手术”行为。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计生管理处的潘祖光说,尽管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各地已推行避孕方式的知情选择,但各省或同一个省的不同地区在执行上不平衡。有部分省份没有修改相关条例,部分农村地区继续推行放环结扎等长效避孕措施。
潘祖光认为,修法后最大的不同就是去掉了“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字样,将避孕节育由目前的突出“知情”变为突出“自主”,体现了对公民的尊重。
焦点四延长生育假是否让女性就业更被歧视?
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生育假延长,很可能影响到用人单位对女性尤其是未婚未生育女性的态度。
北京大学教授陆杰华认为,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规定的时候,既要保证女性的生育假,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诉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应作出相应修改,如果能够明确用人单位女性的比例,效果会更好。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翟振武则建议,把女职工生育保险划入强制性范畴,无论用人单位是不是雇用女职工,都必须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
焦点五“想生不能生”怎么办?
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中原本有这样一条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在最后表决通过的决定中,并没有将“禁止代孕”写入法律。
有专家认为,对于那些想要二孩却不具备生育能力或不愿自己生育的家庭,放开收养政策通过收养孤儿更具有可行性。现行收养法规定,要收养儿童,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并只能收养一名子女。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相应的法律也应该作出修改。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