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无力赔偿 法官周旋解难题

01.04.2015  09:34

  3月31日,康平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经该院执行局法官调解,案件双方达成和解的案例。

  2014年10月,李女士的丈夫驾驶车辆与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康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于某一次性赔偿李女士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于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李女士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到于家送达文书时,发现于某一家靠两亩口粮田维系生活,家徒四壁,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工作陷入两难境地。

  一边是痛失亲人的申请人,一边是无力赔偿的被执行人,怎么做都不讨好。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决定“带上申请人去执行”,让申请人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家庭困难,寻求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无力履行的理解。

  在现场,执行法官对双方展开了劝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女士做出让步,同意于某一次性给付5万元赔偿款后结案。随即,于某外出从亲朋手中借来5万元,当场给付到李女士手中。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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