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生下了脑瘫男孩 医院赔偿李家192万
沈阳一家医院给一名孕妇接生时,本应在自然产难产情况下实施剖宫产,却仍坚持让其自然产,结果导致新生儿出生窒息,最终酿成脑瘫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5月8日,于洪区人民法院透露,因医院涂改了病志无法进行医学鉴定,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最终被认定在接生过程中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这家医院为当年的过错付出了近200万元的代价。
没给剖自然生下脑瘫儿
去年10月,沈阳李先生、于女士夫妻和8岁儿子一起将沈阳某医院起诉到于洪区人民法院索要脑瘫康复医疗费等赔偿63万余元。
这事儿还得从2008年说起。当时,于女士来到这家医院待产。在自己生了约四小时还没有生出后,医院找到李先生让其妻子剖宫产,李先生同意并签了一份剖宫产手术议定书。然而,医院并没有立即对于女士实施剖宫产,仍对其进行试产。5个多小时后,于女士正常分娩男婴小李。
小李出生后即被医院诊断为新生儿窒息,随后转入沈阳市儿童医院进行诊治。事后,虽然经多方治疗,但小李还是因新生儿窒息造成脑瘫,后经评定为一级伤残。2010年,李先生和于女士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造成儿子脑瘫,遂到法院起诉医院索要赔偿。
病志涂改医院被判担责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时发现医院提供的新生儿病志首页经鉴定存在多处涂改,直接导致沈阳医学会无法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院因不能完成举证责任,所以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另外,医院在李先生同意剖宫产手术并签协定书的情况下没有征得其同意继续给于女士试产。因此,法院推定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且和小李脑瘫有因果关系,医院对小李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次起诉向医院索要赔偿
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13.8万余元。医院不服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维持生存,使身体各项机能得以恢复,小李不得不接受终生康复治疗。这些年来,李先生、于女士又两次就后续治疗费等赔偿将医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医院承担责任赔偿,累计26.4万余元。
拿到这些赔偿后,小李因病又先后13次住院进行康复治疗,先后花费了18万余元医疗费用。为此,李先生、于女士再次起诉医院索赔包括这次后续治疗费用在内各项费用63万余元。
医院存过错赔偿支付192万
于洪区人民法院接到李先生、于女士第四次起诉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小李后续治疗必要性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3岁前对脑瘫儿进行干预是最佳关键期,康复效果会更好,年龄大于6岁干预效果极差。目前,小李在沈阳市儿童医院已经实施了全面的、长期的康复治疗,根据小李生长发育规律,现年龄段干预治疗已经超过最佳关键期。
同时,鉴定指出考虑小李身体发育特点及适龄需要接受教育的情况,可酌情侧重语言训练和运动疗法等项目。小李可接受康复治疗至14岁,每年康复治疗10个月,每个月需要康复费6500元。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医院存在过错造成小李脑瘫,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小李现已超过治疗的最佳关键期,其长期在医院接受全面的康复治疗属于过度医疗,与实际身体发育情况不符,因此对其花费的大额医疗费用,法院不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医院需要一次性赔偿小李8年后续康复治疗费52万元。至此,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宣告终结。医院方面为当年的过错赔偿小李一家192万余元。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