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2016年1月11日)

18.01.2016  10:4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如期实现精准脱贫,确保贫困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省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全省贫困人口由2011年的214万人减少到现在的81万人,扶贫开发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我省扶贫开发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扶贫成本越来越高,脱贫难度越来越大,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贫困地区没有小康,全省就没有全面同步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协调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共享振兴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全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辱使命,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短板,努力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强化落实责任,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尽快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确保全省81万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和1791个贫困村全部摘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贫困地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增强社会合力,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把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贯彻落实到各项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坚持群众主体。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机制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实现“精准滴灌”;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实行统筹集中;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注重增强“造血”功能;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强化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二、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大力实施产业脱贫。制定贫困县产业发展规划。配套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信贷资金,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产业等开发性生产项目。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动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依托贫困地区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

  (二)大力实施就业脱贫。以就业为导向,加大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提高贫困人口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对参加就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财政补助。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劳务对接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三)大力实施移民和住房改善脱贫。移民扶贫要从实际出发,重点帮助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对居住在生存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通过就地翻建、盘活农村闲置房屋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搬迁农户。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四)大力实施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快贫困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五)大力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提高贫困县县级医院能力水平,实现所有贫困县的县级中心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水平,每个乡镇有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建立三甲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中心医院、二级医院与贫困地区中心乡镇医院稳定持续的对口帮扶关系。以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乡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方式,加强全科(助理)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和发展机制。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大力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工作。

  (七)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省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实施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标准,有序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公路改善、撤并村通油路及行政村之间通油路工程,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加强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和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向贫困村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

  (八)大力实施生态和人居环境整治扶贫。安排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治理、水生态治理等项目和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支持辽东生态功能区和辽西生态屏障建设,加快推进大科尔沁沙地治理工程,建设辽宁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全面优化村容村貌。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涉及贫困村的财政支持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三、推动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创新

  (一)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健全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抓紧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全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和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及全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支持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和监管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新的扶贫开发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省级财政逐步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地区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投入。完善与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依据脱贫任务等切块下达到县。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健全金融支持机制。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重点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部门按基础利率贴息。继续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积极稳妥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并纳入全省政策性再担保体系,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征信工作,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四)健全科技人才支撑机制。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组织各类专家积极对接精准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开展有效的智力扶贫行动。健全完善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措施,组织更多人才投向脱贫攻坚。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选派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长及科技扶贫团、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五)构建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六)健全定点扶贫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定点扶贫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帮扶举措,提高扶贫成效。继续实行省领导联系县、市领导联系乡、县领导联系村、党员干部联系户的帮扶制度。发挥单位行业优势,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在沈阳、大连、鞍山市继续对口帮扶阜新、朝阳、铁岭市的基础上,新增营口市、鞍钢集团公司共同对口帮扶建昌县,盘锦市、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共同对口帮扶义县。鼓励开展县区间、乡村间对口帮扶,带动贫困地区共同致富。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七)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鼓励贫困地区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服务辽西北志愿者开展联村进户活动。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系统要继续组织开展“千企联千村,同走致富路”活动。强化“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与脱贫攻坚的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四、切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一)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实行一把手对本地区扶贫脱贫负总责责任制。建立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精准脱贫工作体制。省主要做好牵头抓总、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要做好组织动员、进度安排、资金投入与管理、推动实施等工作;县(市、区)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村要组织和带领群众做好扶贫项目实施、登记造册、监督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定本部门加大行业扶贫力度的特惠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扶贫项目,拓展扶贫资金来源,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各市、省(中)直各部门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安排市厅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选好配强贫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力量,必要时,党政主要领导和重要岗位人选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筹。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对在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冲在前、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对精神状态不好、能力素质不适应、脱贫攻坚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领导干部,要及时果断作出调整。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的始终。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注重选派一批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的要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一审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三)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制定出台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地区,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把市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之中。出台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坚决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四)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切实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强和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和配强扶贫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有扶贫任务的乡镇都要明确扶贫工作职责,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兼职扶贫工作人员。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五)努力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贫困地区创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奋发有为的脱贫攻坚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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