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护佑65万居民

24.01.2015  06:43

  1月23日,记者从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获悉,截至2014年底,我省已经有抚顺、锦州、营口、盘锦、阜新、辽阳、朝阳的部分县区和乡镇政府出资,共为65万居民投保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据介绍,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由当地政府机关统一投保,参保人数以城乡户籍人数为准,每人每年1元。凡在行政区域内,在洪涝、风雹、台风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中,发生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因抢险救灾而导致的人身伤亡,经公安部门、法院等认定机关确认失踪等事故,由人保财险负责赔偿。赔偿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其中死亡、失踪的按最高限额赔偿,伤残的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