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航空公司将实施“母子”公司统一运行
为适应行业发展和航空公司的需要,即日起民航局允许母公司控股达到51%或以上的航空公司按照“CCAR121部”运行的母子航空公司实施统一运行。
根据民航局下发的《关于控股航空公司实施统一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开始统一运行前,双方企业应本着自愿的原则,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后,共同向民航局提出申请。
“CCAR121部”的全称是《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国内任何一家航空公司,如果要进行运营,必须要取得营运许可证。而要取得许可证则必须要向民航局申请,并由民航局依据“CCAR121部”进行评估审定。
目前我国运输航空公司已超过50家,由母公司控股的各航空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一家多姓、同门分灶”现象突出,亟待更加一体化运行。实施统一运行后,飞行员等核心资源更好共享,并优化运力资源,可以为大众空中出行提供更好的机型配置、更优质的一体化服务保障等。
统一运行,是指存有股权关系的航空运行合格证持有人之间,当一方持股达到控股份额(51%)后,在双方自愿情况下,通过协议约定并被行政管理机构同意,被控股方可将其飞行运行相关要素的管理,如飞机、运行人员、标准政策制定和执行交由控股方具体实施,控股方承担协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从而达到双方或多方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的目的。
记者1日从民航局了解到,随着改革深化,原来经济上相对独立的按照“CCAR-121部”运行的航空公司,出现了股权出让或相互持股控股现象。为提高企业效率和整体安全水平,处于控股地位的航空公司希望将运行管理覆盖到由其控股的航空公司。民航局允许处于控股地位的航空公司与被控股各子公司实施统一运行,顺应了民航发展的要求,能够充分释放企业生产活力并提高民航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