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17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配送账户的通知
08.04.2018 17:24
本文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辽药采领办〔2018〕26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近期,收到17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于取消药品配送账户的申请。经过核实、研究,同意注销17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辽宁省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详见附件)配送账户。
请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相应网上操作。
附件:注销药品配送账户生产(经营)企业名单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本文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04.20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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