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省市联动执法机制

15.12.2014  16:42

一、联动执法的目的和意义

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省市联动执法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执法)是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省委九次全会精神,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模式的重大举措。

目的是实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优势资源科学配置和统筹调度、使用,扩大基层执法权限,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建立省市快速反应、有效应对、依法处置、保障安全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联动执法的主要任务

联动执法的主要任务是快速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办食品药品各专业领域重大、复杂、区域性(或跨省、市)行政违法案件;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各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和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对已经发生危害或潜在危害、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采取强制及综合管制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部署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联动执法的组织体系

联动执法由省局统一组织和领导,并对联动执法的法律后果负总责。省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承担主要监管职责的职能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市局业务骨干)组成联动执法体系。

(一)省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全部列入联动执法体系管理;

(二)市局与省局前述监管职能范围相对应的职能机构,及其具有行政执法岗位、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推荐,省级选拔,列入联动执法体系实施管理。

(三)列入联动执法体系管理的市局执法人员,一律持省政府制定、由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执行联动执法任务,在执行联动执法任务时具有与省局行政执法人员同等执法职责。在非执行联动执法任务时,仍属于市局行政执法人员。

省局、省政府法制办分别将市局取得联动执法资格的人员,纳入省局和省直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联动执法的工作办法

联动执法启动程序:按照执法任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由承担监管职责的省局职能机构填写《食品药品执法任务书》(见附件),载明启动联队执法的理由、调度使用执法人员、执行任务的要求、完成时限等情况。报请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必要时报请局长批准),向相关市局下达。

执行联动执法任务,以省局名义,使用省局制式执法文书;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直接作出;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省局依法组织实施;需要由属地市、县局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由省局依法交办或移送。

市局提请省局启动联动执法的,报省局相关职能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动执法队伍的管理

(一)联动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省局有关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行为应当符合《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市局列入联动执法体系管理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任务书》确定的执法任务范围内,积极完成执法任务;非经《执法任务书》指派,不得以省局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三)联动执法人员工作尽职尽责、业绩突出的,省局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考核、晋升、使用、调任、交流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六、首批市局联动执法人员选拔考试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15日,各市局及绥中、昌图县局推荐的省市联动执法人员共计297人,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局联动执法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设定的标准,经省局审查,市局推荐、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共计178人参加此次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