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
15.02.2015 12:0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具体奖补项目与标准包括:
(一)内设医疗机构奖。养老机构已开设内设医疗机构,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投入正常使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养老机构新设内设医疗机构,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投入正常使用的,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保健站、卫生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设置护理院或者门诊部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招用持证人员奖。1、员工制招用持证养老护理人员奖。养老机构招用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等级证书的护理员,分别按持证人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10%、15%、20%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奖励补贴。2、员工制招用专技人员奖。养老机构招用医护、康复、社会工作等专技人员,按专技人员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奖励补贴。
(三)品牌连锁经营奖。凡连锁经营机构数达2家以上,且单个机构床位规模50张以上,经过综合评估,服务对象满意、服务质量良好以上的品牌连锁经营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同时,每新增加一家机构,奖励15万元。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5.02.2015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