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中院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营口两级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依法严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审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截止2018年11月6日,营口市两级法院尚未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共受理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犯罪案件7件,被告人29人,其中公诉机关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被告人16人。目前,一审已开庭审理5件,被告人21人,一审审结3件,被告人1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1人,适用缓刑1人(非恶势力组织成员);判处财产刑4人,判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元。上诉后,二审审结1件,被告人6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营口中院通过官方网站和法院公告栏向社会公开了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编制、印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学习手册》500册、编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报》7期、《工作简报》12期,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并签署了会议纪要,联合印发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衔接配合办法》、《关于办理“套路贷”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文件;两级法院对近五年来办理的5000余件相关案件进行了排查,目前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9条。
营口两级法院党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涉黑涉恶案件审判队伍建设;坚决贯彻“打早打小”和严打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确保黑恶势力犯罪受到严惩,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自2018年9月28日起,已实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辩护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确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犯罪等法定情节,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前阶段的工作,营口市两级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坚定了信心,昂扬了斗志,营口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