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冒用男友身份办信用卡 女子透支不还获刑

12.03.2015  17:17

  背着男友用他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到期还不上被银行起诉。

  近日,王丽丽(化名)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49岁的营口人王丽丽(化名)与丈夫离婚后,经人介绍与马成刚(化名)相识,二人在一起生活没多久,王丽丽便背着马成刚,用他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很快透支了27500元。

  害怕被男友知道,王丽丽开始想办法还钱,但没有固定工作的她根本没有能力偿还。很快,银行发现了王丽丽未在规定期限内将透支款项还清,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丽丽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王丽丽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王丽丽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其男友于案发后,已将信用卡诈骗款项予以偿还,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处王丽丽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威认为,在本案中很明显王丽丽的男友是不知情的,所以无需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女友在办卡时或者办卡后被男友发现冒用他的信用卡,而男友没有还款的话,同样属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