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局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管
03.02.2015 18:4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随着营口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数量逐渐增加,为促进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规范药房经营行为,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大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门店的监管力度。
一、严格实施“六个统一”。对药品零售连锁公司严格按照新版GSP的规定,对其下属连锁门店药品经营实施六个统一,即“统一配送、统一进货、统一标识、统一培训、统一质量、统一管理”,实现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连锁总部的监管。营口局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GSP标准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实现总部和门店计算机联网的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购进药品虚入库和虚开票据等问题,防止出现“连而不管”的现象,促使企业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连锁门店日常监管。要求门店严格遵守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保证药品经营所具备的条件,设施设备齐全并符合新版GSP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由总部统一配送,杜绝擅自采购药品现象。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3.02.2015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