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开展海洋陆源污染专项整治

02.09.2016  16:14
    为有效防治陆地污染源污染海洋环境,从现在起到10月底,我市全面开展海洋陆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各县(市)区环保局自查和市环保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严肃责任追究,对污染问题突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单位或个人将进行立案调查。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聚焦4个方面:1、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对所有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取缔非法及不合理排污口。2、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加强入海河流上的排污口监管,治理黑臭水体,确保入海河流水质达标。3、开展入海水污染源达标整治。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治理设施要确保有效运行、达标排放,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对未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大监管力度,配套管网不完善的地区要限期完成建设任务。

  我市还将加大入海河流及排污口监测频次,发现水质超标,将溯源倒查,及时查出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利用暗管或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行为,将严格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严

  厉惩戒。同时,落实红黄牌制度,对符合“十小”污染企业,坚决报政府关闭取缔。

  此外,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在营口大辽河安装一处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的排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