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开展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工作
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是指二次调查成果中,处于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受沙化,荒漠化等因素影响的耕地。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的调查是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营口市上报的不稳定耕地作为参考,营口市根据省级下发的不稳定耕地参考面积组织各县实地核定类型、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实现“不稳定耕地”的上图入库。并对“不稳定耕地”后续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对与二次调查上报“不稳定耕地”面积不一致的,必须单独标注,由县局报市局审查,征求省厅意见后,由省厅以专报报部审核。
一是确定参考面积。二次调查中,营口市上报了不稳定耕地,按照要求以省级下发的营口市不稳定耕地参考面积为基准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开展调查,对与“不稳定耕地”参考面积不一致的,必须单独标注,并征求省级意见后,由省厅以专报报部审核。
二是资料收集和整理。准备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营口市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2012年正射遥感影像图等,为“不稳定耕地”调查做好资料准备。
三是调查核查。确定“不稳定耕地”图斑范围,在二次调查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确定“不稳定耕地”类型和利用状况,结合遥感影像,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等,调查“不稳定耕地”数量,区分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和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确定“不稳定耕地”的质量等级,依据营口市“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资料,确定“不稳定耕地”的质量等级;上图入库,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将“不稳定耕地”调查核实成果上图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