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公司租赁农民的土地,用于道路通行使用,如何代开发票?
06.07.2016 15:41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文件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6.07.2016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