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把握窗口期 且行且珍惜
经过全国税务系统和上千万纳税人“五一”上线开票、“六一”申报纳税的两道大关,营改增减负效果开始显现,也标志着全面实施营改增顺利落地。在打响营改增第三场战役的关键时期,许多工作仍待努力,要十分珍惜并把握好当前的重要时间窗口期。
从税制设计看,全面推行的营改增依然属于“试点”,远未成型到位,有待完善。笔者认为,正是囿于特定阶段税企内外部管理条件,众多小型企业的财务、票务管理尚难以对接复杂的增值税要求,改革在“尺度”上网开一面,对80%以上的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管。这些数倍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时刻与大企业发生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侵蚀着“正统”的增值税。应当大幅度放宽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减少人为的税制身份限制,只要能准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都应视同一般纳税人,以便扩大税基、消除营业税影响,最大限度地统一增值税税制。
从整体减负看,实施减税降负,是此次营改增的焦点话题之一。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措施的营改增,最大目标是通过减税激发企业活力,调整经济结构,扭转经济下行的趋势。怎样通过增值税扣税范围和抵扣机制,提振民间投资、帮助企业提升减税获得感?尽管政府反复承诺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一些纳税人仍对营改增缺乏了解、信心和必要的耐心。因此,在5月、6月开票关、申报关的“两关”过后,有关部门应严守“顶层设计”,对企业开展“回炉”辅导,避免“自己都没搞清楚,还要向纳税人解释”的尴尬。尤其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情况非常复杂,如何让一些老合同、老项目、老问题等实现平滑过渡是一个“坎”,要尽快从新旧税制异同入手,结合企业经营行业和管理模式,分类厘清新旧业务合同,及时对接新税制、新征管,重点用好不动产抵扣等政策,用鲜明的数字和事实坚定纳税人对政府全面营改增的信心和恒心。营改增全面试点是一项已经落地、举国聚焦而影响深远的改革主措,必须珍之重之惜之。政策落地、减税到位是政府及税务机关的最大任务。
从企业适应性看,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企业要获得增值税减税红利,除了要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标准外,还得符合两方面基本要求:一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扣。而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必须符合认证和抵扣环节的规定。简言之,增值税对发票、现金、实物的“三流合一”管理要求很高,需形成相互对接又完整合规的闭环系统。以笔者所在的广东省为例,大多数企业能及时跟上步伐,开始享受营改增的红利。但还有一些企业抱守陈旧经验留恋过去的做法,不敢、不善于借助“政府的改革”倒逼自身变革,没有主动学习、遵从营改增的新规定,进而出现从误读到误判的个体行为,影响了企业创新和扩大再生产。随着营改增大量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企业进项抵扣从生产型扩大到消费型,将明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在客观上,营改增将倒逼企业加强成本核算、票证审核、系统改造乃至整个企业的健康管理,任何一个有抱负的企业和企业家都会为之倾力。在这过程中,财政、税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都应继续配合、跟进,帮助企业投身其中,助推这场改革发挥预期作用。
从增值税立法看,在供给侧改革的牵引下,营改增全面试点得以迅速推开,使久议中的增值税抵扣体系浮动地表。良好的改革不能缺失法制声音,应充分发挥行政与法制在税制转型中“双主体”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在增值税转型上轨后,应尽快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制定增值税法案,通过全国人大启动增值税立法程序。一是通过立法过程汇集政府、企业、学界等不同的意见与建议,消解转型过渡时税制、政策、管理和服务的不足;二是从人大立法高度,检视税制构成体系,解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匹配与协调问题;三是顺应民主法制的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税收法定原则在营改增中得以彰显,让增值税走上长久发展之路,最终构建成新增值税与整体税制的最佳模式。
从税务资源整合看,营改增全面试点,诚然牵一动百。一方面,在增值税大数据背景下,税务人员要转变理念,从以票控税转变为以票控税与数据管税相结合,重新扮演好服务与事后监督的角色,这需要税务机关自身磨合、需要更多改革中的改革;另一方面,营改增推动了征管范围的调整,怎样防止浪费执法与服务资源,均衡国地税之间的业务已经摆在政府和两家税务机构面前。事实上,全面推进营改增为税务机构调整打开了方便之门,应当顺势成就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此外,全面营改增还涉及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问题。减税实际是政府财政减收,自然会打破原有平衡和边界,牵动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分配与调整。应整合资源、调动多方积极性,激发巨大的增长动能。中央和省级层面应综合驾驭,一以贯之,争取营改增全面试点的最大公约数。
综观营改增对整个经济的影响,没有哪一项改革的价值链条能如此延伸。尤其是我国经济体量大,外向型特点明显,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集中度高,改革试点任务艰巨。而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生产、流通、消费的产业链与价值链不同,对增值税的反应既有“洼地”吸虹效应,也有“高地”倒出现象。如果能抓住机遇,坚持市场与政府“双轮驱动”,特别是在目前通过政府统筹的PPP(公私合作模式)社会资本运作,加大供给侧改革下新业态的投入,增值税天然的保护投资、非增值不征税的税制优势必能得到体现。同时增值税的链条延伸、多环节进项抵扣,有利于企业主辅分离,跨境服务贸易,减弱总部经济对欠发达地区等原料供应、市场分销地区的影响,这对缓解全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老大难”问题很有现实意义。壮士断腕,机不可失。必须珍惜当前的成效,继续扬长避短,为提升品质经济再作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