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用减税促进结构转变和经济发展
2012年1月1日至今,营改增已覆盖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并把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项改革在2016年预计减税规模高达数千亿元,力度空前。
目前,中国经济已进入中高速增长期,宏观政策取向是稳增长,降成本是政府推出的稳增长的主要政策措施之一。营改增带来的数千亿元减税无疑是降成本政策工具箱中备受社会称赞的真金白银。然而应该预见到营改增带来的减税将具有多重连锁反应。对此,应提升站位,从全局和长远进行分析,区分利弊,早寻对策。这些连锁反应初步归纳主要有如下两点:
第一,认识上把减税视为营改增的根本目的。把握营改增的根本目的事关如何界定增值税的价值并评价增值税改革。把减税看作其根本目的等于把减税多少视为评价增值税改革成效大小的唯一标准。浅层次看,这一观点有道理,但从增值税的基本价值和中国税制改革的目标来看,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就增值税的基本价值而言,其核心功能是剔除重复课税,为社会分工细密化提供制度保障,进而推动经济发展。上世纪初西方经济学家提出增值税设想就是针对当时流转税多环节重复课税的弊端,背景是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受阻。法国是国际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开征时间是1954年,直至1978年增值税基本覆盖了所有货物和劳务。1967年欧共体签发指令,要求成员国推行增值税,及至上世纪70年代初西欧各国普遍推行了增值税。这样做解决了实践中流转税重复课税人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显然,增值税的基本价值是顺应产业结构转变,实现公平课税,减税多少是连带效应。而公平课税是衡量税制优劣和可行性的基本标准,如果不公平,征一分钱税都多,反之,征多少税都行。就中国的税制改革目标而言,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形成有利于社会公平的税制。进一步说,就是要形成公平课税的税制。实施营改增最终目标是实现所有产业货物和劳务税税制的统一,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进而做到公平课税,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制度保障。依据这一理念看待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可以得出结论:减税绝非是单纯的短期经济刺激政策,而是着眼长远和全局的制度变革。有了这些基本认识依据,今后解释、解决继续推进营改增可能遇到的一些短期问题,不致发生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引出政策偏差。
第二,如何消化减税。2016年赤字率提升至3%、赤字增加5600亿元以应对财政支出刚性需求扩张。2016年,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要减税数千亿元。这表明中国平衡减税增支之间关系的成本在加大,中央和地方的压力都在加大,特别是地方,赤字增至7800亿元,比2015年增加2800亿元,增长率高达56%.进一步分析,2016年后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减税规模还会扩大。然而另一方面财政支出刚性需求规模扩张势态不会减弱,突出表现是“十三五”期间要做一系列必须由政府出钱来办的事,例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并普及高中教育等重大民生工程。如何平衡这种减税与巨额增支之间的关系呢?理论上讲,继续扩大赤字规模是可选的应对之策,然而必须看到,弥补赤字靠发债,但发债要还,发债空间有限度,硬性突破限度要承担多种经济风险。欧洲国家近年来政府债务危机引发的多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动荡是活生生的警示案例。显然,在热烈鼓掌欢迎减税的同时,还要思考如何消化减税。
总之,对营改增的减税效应要全面认识,减税是要换取结构转变和经济发展。应对减税带来的问题有两大措施:一是消化减税不能单纯靠扩张赤字,要多条腿走路。其中至为关键的是通过稳增长确保财政收入正常增长。二是加强支出管理。压缩低效支出,砍掉违规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