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经委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沈阳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市农经委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2015年市农经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和《2015年市农经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计划》,以委党组文件(沈农经党组〔2015〕13号)发至机关各处室及委属各单位,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使全委上下形成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共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形成整体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召开委党组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选好用好干部和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委干部选拔任用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市农经委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市农经委非领导职务晋升实施方案》及《市农经委关于规范委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审核备案办法》等规章制度,努力推进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有序化和整体优化。三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持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农委机关高效能运转。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四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对“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积极与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出台《2015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努力做强县域经济,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制定完善《市农经委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定市农经委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是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和查办案件。党组全力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支持和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纪检组力量配备,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六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谈心交心制度。
二、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委党组书记、主任与各位分管主任,分管主任与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之间层层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委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全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二是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制定完善《市农经委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纪检组长主动约谈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制度。三是狠抓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严格对照市纪委“九条禁令”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重点开展对窗口单位整治“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廉政征询制度,规范建立廉政档案,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四是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配套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惠农资金、项目监管,进一步完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好《市农经委部门采购计划项目监督备案抽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的意见》,加强对部门采购计划项目和招投标项目的监督。五是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和责任追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受理举报线索,做到有案必查,件件有回音,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查办案件的后续工作,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六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适应“三转”要求,积极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纪检组每季度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