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机制 推动落实 实现女职工维权工作新突破
沈阳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在5月12日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五次全委会议上交流经验
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源头维护,沈阳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近年来致力于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在推进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出台加强全市女职工工作指导意见和依法处理女职工维权诉求案件等方面做了努力和尝试,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出台指导意见,夯实女职工维权工作基础
为了从源头入手,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机制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市总女工部积极调查研究,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召开多场座谈会并深入基层调研,征求各层次女工干部和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多次向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在市总领导的关心重视下,沈阳市总工会于2014年10月30日专门下发通知(沈工发[2014]49号),出台《沈阳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全市工会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填补了全国城市工会无具体“指导工会女职工工作意见”的空白。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要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普遍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女职工人数占2/3人以上的企业女职工委员会,要根据《沈阳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及时补充相应条款,修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不断提高专项合同的质量。指导意见对做好我市女职工维权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沈阳日报、沈阳晚报、辽宁职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新华网、中工网、中国日报网、辽宁政府网、沈阳政府网、天津网、新民网等门户网站发布了消息。各区县(市)各产业工会,接到通知后,立即对照指导意见规范女职工工作,对问题进行整改。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加强基础工作,把工会女职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三同步”要求充分地加以体现,为女职工维权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