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积极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2.10.2015 13:02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近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即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省地税局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第一时间部署贯彻落实方案,切实将这项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全力宣传,优化服务
在全省范围内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持续性开展宣传工作。第一时间向纳税人传达最新政策资讯。利用申报大厅进行深入宣传。开辟引导台向纳税人进行政策讲解;开设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绿色通道;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宣传单。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将政策宣传到每户小微企业,要将年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列为重点,并取得纳税人签收回执。
二、升级软件功能,确保“应享尽享”
一是筛选、清分年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名单,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名单重点宣传辅导,解释小微企业今年第4季度和明年汇算清缴衔接具体操作规定。二是及时完成相关系统升级、测试工作,调整完善管理软件和纳税人端软件,确保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三是申报期内,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申报情况加强监测,对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进行筛查,审核校验其申报纳税和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以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三、督查督办
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都要将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列入“1号督察”事项。省局将随机开展抽查,对于小微企业政策落实不力、纳税人反映问题集中,第三方调查评估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省局将进行重点督察,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2.10.2015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