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税收法定之前 税制改革该怎样推进?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一修改变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被认为是税收法定迈出的关键性一步。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力争在2020年之前完成,距现在只有5年多的时间。而在这5年多时间里,税制改革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在加快推进。社会上普遍关心:税收法定与税制改革的关系是怎样的?税制改革应依据什么来推进,如何体现税收法定原则?
税制改革过程中,相应法律未出台,怎么办
国务院依然可对税制作必要调整
社会上有观点认为,新《立法法》实施后,要不要交税,要交多少税等,都不是政府或个别行政机关能够决定的。政府不能再随意调整税率,不能随意加税、减税,收税必须根据法律来收。
税制改革,肯定要涉及税率调整,以及征收范围和征收环节的变动等。仅今年涉及的税制改革任务,就包括“营改增”继续扩围,完善消费税制度,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等。如果政府无权作出调整,相应的法律又尚未出台,税制改革该怎样推进?
“《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对税制改革如何依法推进进行了明确,非常必要和及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表示。
根据实施意见,在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之前,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决定仍然有效;国务院可以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税制改革需要,依据授权决定和相关税收条例的规定,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胡怡建认为,按照中央部署,国务院在推进税制改革中,需要根据改革进程及时修改相关税收条例和调整相关政策。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调控需求,对税收政策进行相机调整。“有了这样一个明确思路,接下来税制改革在出台具体举措时,就可以更好地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阻力。”
“我想强调的是,落实税收法定需要有一个过程,加快立法也不是要搞‘大跃进’,在一夜之间把税收的暂行规定和条例全部上升到法律。”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目前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有3个是由全国人大立法来实施的,其他是国务院根据授权,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来制定的。在过渡期内,这些条例同样是有效的。
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改革与立法同步进行
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从实施意见给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上,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据相关改革任务的进展情况,实施意见对2020年前完成相关立法工作做出了安排:
——对于新开征的税种,将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
——与税制改革相关的税种,将配合税制改革进程,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并相应废止有关税收条例。
——其他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可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先易后难的原则,将相关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
“对不同税种区别对待,既体现了落实税收法定,也兼顾了税制改革进程,这样的安排是切合实际、相当智慧的。”刘剑文表示。
对于拟开征的新税种先立法,就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个具体行动。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税种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比如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等,可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先对相关税收条例进行修改,再将条例上升为法律,也不失为是稳妥的做法。而对于那些与改革关系不大的税种,像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等,就可以加快立法步伐,将条例上升为法律。
“落实税收法定与税制改革相辅相成、同步推进,待全部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或废止后,全国人大收回1985年对国务院的授权自然也就水到渠成了。”刘剑文强调,将来实现税收法定后,人大依然可以部分授权给国务院,对一些涉及宏观调控的税收政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由国务院进行适时调整。
怎样避免税收政策“随意任性”
改革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可以根据税制改革需要,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那么,怎样调整和完善才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符合百姓利益,避免“随意任性”?
刘剑文认为,税制改革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税率调整也好,征收方式改变也好,改革可能会涉及纳税人负担水平的变化。因此,在一些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前,政府部门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把工作做实做细。
“即使税制改革政策举措合理合法,政府部门也要多做解释工作,尽量争取社会和公众理解与支持,这一点非常重要。”胡怡建分析,去年在油价连续大幅下降的背景下,我国连续3次提高燃油消费税,应该说大方向没错,调整也符合法定程序,但却受到社会质疑涨税“随意”,这样的效果需要反思。
胡怡建建议,未来税制改革在稳定宏观税负,合理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的同时,还要注重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合力推进改革,让改革释放更多的正面效应,减少负面影响,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