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中院驻村扶贫兴建光伏发电站
20.11.2018 19:41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兴城市碱厂满族乡蒋家村是省级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负债运行,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建档立卡贫困户有201户共514人。为实现该村集体经济整体“脱壳”和贫困户精准脱贫,葫芦岛中院驻乡、驻村干部真蹲实驻、工作在村、吃住在村,提出兴建50千瓦村级普通式光伏发电站一座作为精准扶贫项目的设想,并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
光伏发电被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具有一次性投资、多年收益、精准扶贫等特点。为保证项目顺利上马,葫芦岛中院党组多次与兴城市政府和乡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协调解决项目资金40万元。10月29日,经项目立项、选址、工商局注册登记、电业局审批、发改委备案、变电所增压、询价和招投标等工作,工程建设(安装)竣工,项目占地800余平方米,实际安装光伏52.88千瓦,设计运行周期25年,预计年发电80000度,能够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20年,预计年收入5万余元,七年收回建设成本。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0.11.2018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