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发威胁短信敲诈乡里乡亲获刑

11.11.2015  10:40

  “马上拿2万块钱,否则不能保证你老婆孩子的安全,我不怕你报警,但你最好知道,如果报警或我拿不到钱,我保证让你孩子消失,让你终身残废……”

  如此发出敲诈短信,并不是常某第一次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昨日,记者从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常某作案的对象不确定,但都有一个特点,是他身边比较富裕的乡里乡亲。

  2014年8月19日,葫芦岛市南票区农民王某某的手机突然接到这样一条信息:“马上拿2万块钱,否则不能保证你老婆孩子的安全……”

  在多次过招后,8月29日早,王某某又接到三条信息,内容是让他把钱放在某处。

  王某某按照要求,把钱放好后就回家了,“这钱什么时间被取走的不知道”。

  2014年9月5日8时许,侦察机关在常某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常某多次以威胁方法,勒索多人较大数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驻葫芦岛特约记者 胡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