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发豆芽违规用“无根剂” 夫妻俩获刑

02.03.2015  17:44

  涉案金额10万余元另一起同类案件当事人也被判刑

  为使生产的绿豆芽无根、肥壮、颜色变白,夫妻俩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无根剂”,并在蔬菜批发市场予以销售,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昨日记者了解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起终审了两件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案,涉案3人分别被判刑。

  葫芦岛市民50岁的毛某和妻子李某,于2013年10月29日至2014年4月25日间,以营利为目的,在某村豆芽厂内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无根剂”(4-氯苯氧乙酸钠)、“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生产豆芽,使生产出来的绿豆芽无根、肥壮、颜色变白,并在蔬菜批发市场予以销售,生产、销售金额10万余元。

  而49岁的王某在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期间,以营利为目的,在生产绿豆芽的过程中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无根剂”,并在蔬菜批发市场予以销售,生产、销售金额3万余元。

  去年4月25日,3人被刑事拘留。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毛某、王某、李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绿豆芽过程中,使用、掺入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刑罚处罚。

  近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毛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缴纳3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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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绝有害豆芽

  沈阳芽菜生产纳入工厂化标准化管理

  2011年4月,沈阳市先后查处多起有害豆芽事件。

  为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沈阳市加强了豆芽生产监管并着手建设芽菜生产基地。11月29日,经过五个多月的建设,主要生产车间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日产量达120吨,正式投产后,日产量可满足沈阳及周边城市的芽菜供应。

  沈阳市服务业委联合市农委共同制定了豆芽“农超对接”工作方案,确定以54家超市和批发市场作为首批“农超对接”试点承载企业,涵盖120家门店为放心豆芽销售网点,与全市20余家新升级改造的社区菜市场共同销售放心豆芽。

  基地生产的豆芽统一品牌,所有终端的销售进行品牌化、统一化、形象化管理。为了确保产品的保鲜,建立了产品冷链配送体系,通过恒温冷藏配送车将产品及时配送到每个供应网点。

  销售人员统一着装,有统一标识的销售摊位。销售摊位有点类似带靠背的板凳,在靠背顶部是销售人员的公示牌。装豆芽的筐放在销售架子上。

  当年12月2日,市民在沈阳市内部分超市、批发市场买到新鲜、安全的豆芽。2012年元旦前豆芽覆盖全部沈阳市场。

  综合新华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