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残联完成辅助器具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自检自查验收工作

21.04.2015  13:21

      按照《辽宁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残联办发〔2014〕17号)文件精神要求,葫芦岛市残联对辖区内三个示范乡镇(街道)和三个示范社区(村)进行自检自查验收,为迎接省残联检查奠定基础。

  本次自查过程中,葫芦岛市残联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逐项进行对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创建单位限时整改。通过创建活动,创建单位在辅具机构建设中起到率先垂范作用,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有利于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构建,有利于促进葫芦岛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快推进葫芦岛市残疾人小康进程。